丁、戊类高层厂房(仓库)室内消火栓的设计流量可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表3.5.2减少10L/s,同时使用消防水枪数量可按表数减少2支。
2. 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及多层住宅楼梯间中的干式消防竖管,其消火栓设计流量可不计入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3. 当一座多层建筑有多种使用功能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分别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表3.5.2不同功能计算,且应取大值。
4. 当建筑物室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一种或两种以上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高层建筑当高度不超过50m且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超过20L/s时,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表3.5.2减少5L/s;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减少50%,但不应小于10L/s。
5.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当为多层建筑时,应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表3.5.2的宿舍、公寓确定,当为高层建筑时,应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表3.5.2的公共建筑确定。
6. 地铁地下车站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20L/s,区间隧道不应小于10L/s。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为了解决人员竖向疏散距离过长的问题,应设置避难层(或避难间)。
根据普通人爬楼梯的体力消耗情况,结合各种机电设备及管道等的布置和使用管理要求,以及内主战举高消防车—50m高云梯车的操作要求,规定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大于50m,且从首层到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大于50m。相关要求参见《建规》5.5.23及图示。
为方便理解,本文将此类避难层(或避难间)称为“解决竖向疏散问题的避难层(避难间)”。
2、医疗(养老)建筑中的避难间,为了解决难以在火灾中及时疏散人员的避难问题,应设置避难间。
在高层病房楼和手术室中,为了满足难以在火灾中及时疏散的人员的避难需要,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相关要求参见《建规》5.5.24及图示。
在老年人照料设施中,为满足老年人难以在火灾时及时疏散的避难需要,需要设置避难间,相关要求参见《建规》5.5.24A及图示。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避难间?
一座建筑是设置避难层还是避难间,主要根据该建筑的不同高度段内需要避难的人数及其所需避难面积确定,当避难人数较少,避难空间以外的面积除设备用房外还多较多的空余面积时,可以设置为避难间,避难间的要求同避难层,详见《建规》5.5.23及图示。
公共建筑人数较多,通常情况下,只有住宅建筑才会有设置避难间的情况。
三、避难间需要两个面靠外墙吗?需要有一面位于建筑的一条长边上吗?
为解决竖向疏散问题而设置的避难间,根据“关于层住宅建筑避难层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6号】要求:避难间的设置,应至少有两个面靠外墙,至少有一面位于建筑的一条长边上。本文虽然是针对住宅建筑的复函,也同样适应公共建筑。
医疗(养老)建筑中,为解决平面疏散问题而设置的避难间,不做严格要求。(观点供参考)
四、每个避难层(间)的设计避难人数,是按该避难层以上所有楼层的使用人数计算,还是按该避难层与上一避难层之间楼层的使用人数计算?
上层避难层(间)的设计避难人数,按该避难层以上所有楼层的使用人数计算,其他避难层(间)的设计避难人数,按该避难层与上一避难层之间所有楼层的全部使用人数计算。
五、避难层(间)的其他空间,除设备用房外还可以用作其他功能房间吗?
当不需将整个楼层用作避难层时,可用于火灾危险性小的设备用房,通常不能用于其他使用功能。
在住宅建筑中,避难人数较少,其他空间除设备间外,可能还会存在空余空间,在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后,可用于其他功能,比如作为跃层户型空间。(参《建规》图示 5.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