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机构的电动机以额定转速使重物上升的速度,即提升速度。一般,提升速度不超过30m/min,依重物性质、重量、提升要求来决定。
提升速度还有空钩速度,空钩速度可以缩短非生产时间,空钩速度可以高达额定提升速度的两倍。
提升速度还有个特例,重物接近地面时的低速,称为着陆低速,以人身安全和货物的安全,其速度一般为4~6 m/min。
起重机的电源为三相交流(三相四线制),频率为50Hz/60Hz,电压≤1000V(根据需要也可为3kV、6kV或10kV)。供电系统在起重机馈电线接人处的电压波动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10%。
起重机运行的轨道安装应符合GB/T级公差要求。
起重机运行轨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起重机安装使用地点的海拔不超过1000m(超过1000m时应按GB 755的规定对电动机进行容量校核,超过2000m时应对电器件进行容量校核)。
控制
1.重物应能沿着上、下、左、右、前、后方向移动,且能在立体方向上同时运动。除向下运动外,其余五个方向的终端都应设置终端保护。
2.要有可靠的制动装置,即使在停电的情况下,重物也不会因自重落下。
3.应有较大的调速范围,在由静止状态开始运动时,应从低速开始逐渐加速,加速度不能太大。
4.为防止超载或超速时可能出现的危险,要有短时过载保护措施。一般采用过流继电器作为电路的过载保护。
5.要有失压保护环节。
6.要有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