渗漏收集措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原则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与危险废物相容。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解析:化学性质不相容的危废一律分隔堆放,其分区应采用完整的隔离间(不渗透隔墙或围堰)分割,并在各区域醒目位置设该类危废的标志牌。)总贮存量不超过300Kg(L)的危险废物要放入符合标准的容器内,加上标签,容器放入
坚固的柜或箱中,柜或箱应设多个直径不少于30毫米的排气孔。不相容危险废物要分别存放或存放在不渗透间隔分开的区域内,每个部分都应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防漏裙脚或储漏盘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其他堆放要求: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应有明显的过道划分(应设置搬运通道、人员运输通道),墙上张贴对应的危废名称。
感光材料废物 (HW16),废显影液、定影 液,石棉废物(HW36);含钎废物 (HW31)
废电路板,化学实验废液, 含汞废物 (HW29).废日光灯管,化学实验废液等。
供应处废旧物资室建立危险皮物储存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 物储存及处理情况。
危险废物处置 委托有危险皮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皮物,并签订委托处置合 同,
不撞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