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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评估,股东全部价值评估

更新时间:2025-01-18 18:57:00 [举报]

公司股权转让评估需要哪些资料
  (一)文件资料
  1)、企业章程、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验资报告印件
  3)、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
  4)、其他有关文件
  (二)权证资料
  1、汽车行使执照复印件
  2、重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等
  3、评估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有关财务资料
  1、总帐、明细帐(现场核实)
  2、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
  3、经全面清查盘点后填列的资产及负债委估清单
  4、评估基准日银行存款对帐单及调节表
  5、其他有关资料
  (四)有关预测资料
  1、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性质、企业历史沿革、企业设立情况、经营范围、主要经营项目以及盈利模式等情况;
  2、企业的创业计划书、未来盈利预测资料;
  3、企业主要生产能力的状况,正在或计划进行的投资项目简况;
  4、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生产经营是否存在国家政策、法规的限制或优惠,生产经营的优势分析、各种因素的风险。
  5、其他有关资料


股权转让,三种情形要进行资产评估
市场经济是以价值为的现代经济,而资产评估为资本市场、资本运营、资产管理、价值管理提供了市场价值尺度,它的立性、客观性、性形成了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公正性。在股权转让活动中,由于资产评估可以公正的证明股权价值,不仅是股权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也是税务机关开展税收工作的重要参照。就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而言,国有资产股权转让,企业重组业务,个人股权转让涉及土地、房屋等等,均需进行资产评估。公司及个人在股权转让中,需要考虑到资产评估的法定要求,如果转让价款偏低则会面临税务机关的纳税调整,选择股权转让中三种典型的要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以期对开展税务筹划有所帮助。
情形一:个人股权转让
 
  资产评估,是股权转让中的股价前置程序,交易双方根据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进行后续转让事宜,主管税务机关则通过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开展征税工作,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参照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时,应当报送的资料包括: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第十四条规定,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可见,个人在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对土地、房产、知识产权等资产进行评估,并在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产评估报告。需要提醒的是,在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时,资产评估报告对于税务机关核定收入具有很大作用。
 
情形二:企业重组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把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转让、合并的情况,如企业兼并、购买、出售、重组联营、股份经营、合资合作经营、担保等,以上行为都涉及到企业价值的评估问题,以便确定合资或转卖的价格。从税务处理的角度讲,为了促进企业壮大,同时保障国家税收,针对企业重组业务,法律规定,重组各方选择并使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均需在申报纳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评估报告。
 
  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第四条,企业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除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四条第(一)项所称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情形外,重组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和申报资料。合并、分立中重组一方涉及注销的,应在尚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前进行申报。

北京海润京丰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简称海润京丰),是由和北京市财政局共同授予资产评估资格的全国性评估公司。公司汇聚了大批行业,数十位法律、经济、会计、工程技术领域的人才,同时与国外评估机构及准则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公司具备的评估方法和手段,完善的管理体系和服务团队,是一家集人才、技术、经验于一体的评估机构。目前公司设有知识产权部、中小企业评估部、大型企业评估部及业务审核部,我们的团队将一如既往的为广大客户提供一对一的免费咨询服务及的资产评估服务。
股权的含义:股权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股权价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股东权益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意见、撰写报告书的行为和过程。股权价值评估是将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依据其拥有或占有的全部资产状况和整体获利能力,充分考虑影响企业获利能力的各种因素,结合企业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背景,对企业整体公允市场价值进行的综合性评估。股权价值评估的方法: 收益现值法,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合理的预期获利能力和适当的折现率,计算出资产的现值,并以此确定评估价值。 重置成本法,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该项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重置成本,减去按重置成本计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积折旧额,考虑资产功能变化、成新率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或者根据资产的使用期限,考虑资产功能变化等因素重新确定成新率,确定评估价值。 现行市价法,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参照相同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评估价值。 清算价格法,用清算价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企业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股权评估的重要性:1、摸清家底,维护企业资产的完整。2、为经营者提供战略、管理、决策依据。3、资本运营、增资扩股的需要。4、股权交易的需要。5、激励投资者信心。6、销售渠道的拓展、扩张和完善。7、股权质押融资。8、经济谈判的需要。9、提高企业影响力,展示企业发展实力。影响股权价值的主要因素:宏观环境、行业前景、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资产规模、负债水平、技术因素、产业因素、控股权因素、流动性折扣因素、特殊因素等。


股权转让价格并不等于注册资金或实际出资,是由双方(转让方、受让方)参照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资产、未来盈利能力、无形资产等因素协商确定,可以大于或小于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资产。
公司有权要求未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限期补足出资,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也有权要求未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补足出资。
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后,股东不得退股,只能以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
股东股权转让时,公司及其他股东均有权要求转让股权的股东将股权转让价款用于补足出资。
北京海润京丰资产评估事务所十分重视按照国际评估规范和国内资产评估准则进行执业,我们的报告得到了各级主管部门、企业和投资者等的认可,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报告和工作得到了全国多家银行认可。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受国内企事业的聘请进行资产评估执业工作,多次参加在中国举办的国际评估论坛和其他研讨活动,促进了中国资产评估业的发展。事务所汇聚了大批行业,数十位法律、经济、会计、工程技术领域的人才,同时与国外评估机构及准则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公司具备的评估方法和调查手段,完善的管理体系和服务团队,是一家集人才、技术、经验于一体的评估机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原则,依照法定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学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业务适用范围 1、企业兼并 2、企业出售 3、企业联营 4、股份经营5、中外合资、合作6、企业清算7、企业分立8、企业改制
实践中对拟合并企业的评估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对各单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后将较终的评估增值计入资本公积;另一种是不对单项资产进行评估作价,而是将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与企业净资产的差额作为商誉(评估商誉)单列示,同时列示资本公积。
合并时,企业通常先要按协议确定双方的净资产数额,如果简单地将评估后的各方净资产数额合计作为新设立公司的实收资本数额,则新公司的资产、负债要按各公司评估数额入账,合并后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各公司净资产的合计数。如果各方按协议确认的资本数额与评估后净资产数额有差异,则各项资产按评估数额,所有者权益按协议确认数,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各企业评估商誉合计数作为新设企业的合并商誉。

北京海润京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面向全国开展的各项资产评估业务,从事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评估,股权转让评估,股权转让评估机构,多年行业经验,为您提供股权转让评估服务,整体资产评估等。
优势
1、企业价值评估
我们的估值人员能于瞬息万变市场环境中提供企业的全面分析,帮助客户评估整个交易的全部潜在价值。这包括了评估客户自己的价值,还包括了对合作伙伴的价值评估,以及双方的协同效应价值评估,对此我们深具经验。 
我们的估值服务于以下过程中:
A、企业重组 B、业务整合/收购和剥离 
C、股东/合伙人争议 D、收购/出售 
E、员工持股计划 F、管理层收购 
G、企业清盘
2、无形资产评估
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无形资产是二十一世纪财富创造之主要资源。我们的曾参与各行业的无形资产及知识产权评估项目如汽车、机械、石化、软件、生物科技及农业。我们的无形资产估值经验包括:
A、商标权、品牌、商誉等价值评估;
B、专利权、专有技术、着作权等价值评估;
C、人力资源、企业家自身价值等价值评估;
D、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采(探)矿权、森林(渔业、旅游、矿业/林业)资源等价值评估;
E、分销渠道、长期合同等价值评估
企业概况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章程复印件;
3.后一次验资报告复印件;
4.新公司志(厂志),应包括企业历史沿革、隶属关系、组织机构、人员构成、主营业务、业绩及获得的荣誉等内容,若无公司志(厂志),则在《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说明》中介绍以上内容;
5.重组方案。
评估行为批文
1.公司改制、上市及其他经济行为的批文复印件;
2.资产评估立项批文复印件;
3.董事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的决议复印件。
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1999年3月2日财评字(1999)91号文件规定:资产评估的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须共同撰写《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本资料是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批准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和评估机构开展评估活动的必要资料依据。
财务报表资料
资产及负债清查评估明细表
应由资产占有方填列的资产及负债清查评估明细表共78份表格,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文件规定了样表,由评估机构提供。资产占有方对本次评估中不涉及的资产及负债项目,其对应的明细表不填。
流动资产和负债评估资料
(一)流动资产评估资料
1.各流动资产项目明细账;
2.库存现金盘点表(附格式);
3.银行存款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金额较大的银行存款的询征函复函(附格式);
4.外埠存款汇款凭证、银行本票存款和银行汇票存款申请书存根、信用卡存款进账单(联)、信用证金存款进账单(联);
5.短期投资股票和债券盘点表(附格式)或托管凭单;
6.大额应收款项的询证函复函(附格式),发函金额应占应收金额的90%以上;
7.各类存货盘点表(附格式);
8.委托代销商品合同、受托代销商品合同、委托加工合同。
(二)负债评估所需资料。
1.各负债项目明细账;
2.短期借款合同复印件;
3.大额应付款项询证函复函(附格式),发函金额应占应付金额的90%以上。
4.有关税收减免或优惠的文件复印件;
5.长期借款合同复印件;
6.发行债券的批文、公告等资料的复印件;
长期投资评估资料
1.长期投资合同(协议),包括补充协议的复印件;
2.长期股权投资凭证,包括股票管凭单;
3.长期债券盘点表(附格式)或托管凭单;
4.对控股的长期投资项目,应提供被投资单位的章程及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有审计报告的,须提供审计报告);
5.对非控股的长期投资,被投资单位资产变化较大(账面净资产超过或减少占注册资本15%以上或固定资产初始投入项目内容或数量已变化15%以上)或投资超过三年的,应提供被投资单位经审计后的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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