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许可证申请材料
1、办理劳务派的申请公司可自行前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机关大厅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并如实填写两份(若被查出填写资料虚假或隐瞒实情的情况发生,将会被依法处罚)。
2、申请公司还需准备公司的营业执照的原件以及复印件,正在筹建的新公司可将由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一份。
3、为申请公司的注册资金属于实资,因此申请公司需提交由机构出具的报告(已经营劳务派遣相关业务的公司出具经营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
4、为确保申请公司的经营场所符合地方政策的规定,申请公司需提供经营场所的房产证复印件或是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5、申请公司需要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和日期。若是授权代办,还需要提交授权书,授权书上有公司董事会、股权人和法定代表人的签名。
6、为保障申请公司拥有合法合规的相关制度管理,因此申请公司需提交公司章程和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文本。
7、申请公司还需拟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样书和与劳务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样书。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后将劳动者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在实际用工单位的指挥或监督下从事劳动,系一种特殊的雇佣劳动形态。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印制、免费发放和管理。
劳务派遣许可证使用范围: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障机构共同设立的劳动力输出单位。《劳务派遣许可证》由省级机关受理,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实批准颁发的许可证之一。主要用于规范劳务派遣服务和人力资源输出中对派遣人员的各项管理。分为:国内劳务派遣和国际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动关系和用人主体相分离的多元化、灵活性、弹性化的新型用人模式,其实质就是用人单位向派遣机构租赁劳动力,用人与管人相分离。
劳务派遣公司在进行劳务派遣之前经由劳动部门许可从事劳务派遣工作,即具有劳务派遣,没有劳派的公司企业将不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如果有单位接收了没有的派遣公司派遣的员工,派遣员工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派遣公司就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支付员工在岗期间的双倍工资,若有加班绩效等,都要进行补偿,且员工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怎么获取劳务派遣许可证:
1、申请人携带《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及相关材料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出申请;
2、等待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符合要求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进行补充修正,符合要求后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告知申请人并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3、在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审核评估;
4、相关单位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复审,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并告知是否许可的决定,对于同意许可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制作《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送达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诉权。另外,如果企业是在运营过程中想要增加劳务派遣业务的,那么企业就需要在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证这个之前,先去增项,在经营范围里面加上劳务派遣这项业务,这样才能申请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