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置工艺适用性分析及应用
1、毒性废物:
1)对于含有、有机磷化合物等高毒、剧毒类物质的废物,由于其对社会、人类具有危害,为使其得到安全处理,采取单接收、储存后,采用门禁系统进行管理和;因此,可采取与焚烧类废物一起焚烧处理,也可经后进行固化和安全填埋;
2)表面处理的含氰废物中往往同时含有重金属,采用焚烧方式既消耗助燃燃料又增加废气处理难度,对此可采用处理,加入药剂分解后进行稳定化/固化处理后,再送安全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对有机、有机磷化物废物及其清洗废水或包装物则可采用焚烧的方式进行处理,但需对焚烧废物中含量和焚烧温度加以控制,以确保安全和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2、含重金属类废物:为避免此类废物在终处置过程中和处置后发生流失,产生二次污染现象,在终处置前需采取稳定化/固化或焚烧方法进行处理。由于此类废物大部分不含或含量较少,通常情况下其热值很低,在焚烧过程中不仅需消耗大量燃料,而且有些低熔属还会气化进入烟气,增加烟气处理成本。因此,对这部分废物采用先加入稳定化药剂对其进行稳定,再进行固化的方式处理,后送安全填埋场填埋。
珠宝厂危险废物混合后怎么判定?
1、具有毒性、感染性中一种或两种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导致危险特性扩散到其他物质中,混合后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2、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混合后的固体废物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3、危险废物与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应按照废物管理。
珠宝厂危险废物主要为:生产首饰过程中需要用酸洗,碱洗等清洗工作,从而产生废酸水,废碱水;
凹印工艺的制版目前仍然以电子雕刻为主,是通过电子雕刻机直接对凹版滚筒进行雕刻而完成的。电子雕刻凹版的版辊为钢材,其表面电镀镍、铜后再用来进行雕刻。电镀过程产生的电镀渣及槽液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17“表面处理废物”。
2.1.3 精馏渣
在胶印制版、柔印制版及CTP制版过程中,均需要显影液对版基表面的感光涂层进行显影。对于不同的印刷工艺而言,制版过程所需要的显影液成分是有差异的,该显影液在组成上也有别于胶片显影过程的显影液成分。显影液经多次显影后,显影液中的有效成分不断被消耗,加上不断溶入显影液中的感光层的作用,显影液的显影能力越来越弱,显影液出现了老化现象,以致于不能满足显影要求,应计量补充和更换新液。
目前只有柔印工艺的晒版过程产生的废显影液得到了循环利用 —对废蒸馏、冷凝后获得再生,产生的危险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11“精(蒸)馏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