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化学添加剂销毁提供销毁报告
进口化妆品销毁的监管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检验检疫:海关受理报检后,对进口化妆品进行检验检疫,内容包括现场查验、抽样留样、实验室检验等。现场查验会检查货证相符情况、产品包装、标签版面格式、产品感官性状、运输工具、集装箱或者存放场所的卫生状况等。
抽样:进口化妆品的抽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样品数量需满足检验、复验、备查等使用需要。对于进口、曾经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或进口数量较大等情况的,应当加严抽样。抽样时,海关出具印有序列号、加盖检验检疫业务印章的《抽/采样凭证》,抽样人与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双方签字。
实验室检验:如需进行实验室检验,海关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要求,并将样品送具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按照要求实施检验,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
结果判定: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化妆品,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方可销售、使用;经检验检疫不合格,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由海关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当事人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销毁实施:对于需要销毁的进口化妆品,在海关的监督下,通常会委托机构通过特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如破碎、混料、高温焚烧等,以实现无害化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在销毁过程中,可能会使用记录仪全程记录,确保销毁处置安全可靠,风险可控。
另外,在进口化妆品之前,海关对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收货人应当如实记录进口化妆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同时,进口化妆品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海关或者认可的场所,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离、销售、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监管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实际操作中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