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也称“知识所属权”,指“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一般只在有间内有效。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一词是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如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17世纪上半叶产生了近代专利制度;一后产生了“专利说明书”制度;又过了一百多年后,从法院在处理侵权纠纷时的需要开始,才产生了“要求书”制度。在二十一世纪,知识产权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到处充满了知识产权,在商业竞争上我们可以看出它的重要作用。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知识产权类型:
一、著作权与工业产权:
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占;
它有两类:一类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文学产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
1、著作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和精神的总称。主要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通常我们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登记;
2、工业产权: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以及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工业产权则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由此看来“产业产权”的名称更为贴切。主要包括专利权与商标权。
知识产权出资: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知识产权主要特点: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5、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