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作酒精变化剂、苦味剂等用途用作纤维素酯和合成树脂的增塑剂、酒精的变性剂、纸张的浸渍剂,也用于配制胶粘剂和喷漆等。
用途:本品属于蔗糖脂肪酸类产品。用作变性剂、食品和药品的苦味添加剂(如用于啤酒、药酒、咖啡、可可及其制品和风味食品;用作食品包装用的胶黏剂、纸张浸渍剂、纤维素酯和合成树脂的增塑剂和添加剂等。
本品可用作烟草及其制品的添加剂以及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本品是防治儿童吮吸拇指和咬指甲病症的良药。本品可添加于香精香料、化妆品、家居清洁品、沐浴液、饮料和文教用品类产品中;本品还可用作印染原料。
含量≥99% 熔点≥78℃ 密度1.28 沸点250℃
酸度≤2 水分≤1% 炽灼残渣≤0.1%
用途 用于外贸出口,科学研究和化学试剂生产等领域
包装 25kg/纸板桶 密闭阴凉干燥保存 保质期2年
食品增味剂也可称为风味增强剂或鲜味剂。增味剂是指补充或增强食品原有风味物质。一些食品添加增味剂后,呈现鲜美滋味,增加食欲和丰富营养。食品鲜味剂不影响酸、甜、苦、咸等4种基本味和其它呈味物质的味觉刺激, 而是增强其各自的风味特征, 从而改进食品的可口性。
增味剂是指能增强或改进食品风味的物质。 我国允许使用的氨基酸类型和核苷酸类型增味剂,有5’—鸟苷酸二钠、5’—肌苷酸二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辣椒油树脂等7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