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物证与一般书证不同,它是以文件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书面材料,文件的物质属性主要包括文件的存在方式、文件的外部形态以及文件的特征特性等。而书证是以其所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作为书证的文件使用时一般不需要检验,只须对其内容进行调查研究,确定其内容是否真实可靠。只有在对书证物质属性发生怀疑或是书证内容无法辩认时才需要对其进行技术鉴定,如怀疑其被篡改伪造或是文字内容模糊不清时。这时该书证就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书证了,它同时也具有了物证的属性。作为物证的文件大多也具有书证的性质,如反动标语、反动传单以及被篡改伪造的票据等, 其内容所能说明的属于书证,其物质特性证明的则属于物证。而文件检验技术检验鉴定的只是其物质属性的哪一部分,属于书证的哪部分内容不应涉及。对于物证的文件一般都要运用的知识或一定的技术手段进行检验鉴定,以达到以文件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目的。
文件检验的目的是为侦查和诉讼审判工作服务的。一方面,文检技术是刑事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检察机关的侦查手段之一,通过对文件物证的检验鉴定,可为侦查工作指明方向或证实犯罪;另一方面,文检技术也是司法鉴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其鉴定结论也是证明案件事实的重要诉讼证据。
笔迹检验的对象是案件中的各种笔迹物证。笔迹检验是在研究认识个人书写习惯的基础上,对两部分笔迹进行比较鉴别,以确定它们是否为一人所写的检验过程。通过笔迹检验可以证明:物证笔迹是否为某人所写;几起案件中的物证笔迹是否为一人所写;一份物证笔迹材料中的几个部分是一人所写还是多人所写。
分别检验是发现与确定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各自的特征:真实程度、检材特征、样本特征,分析检材字迹是不是直接书写形成的,检材字迹的书写是否正常等,以确定检材是否具备鉴定条件。如果不符合条件,则无法鉴定。例如,如果检材是复印件,一般会拒绝鉴定,认为复印件是不合格的检材,无法作鉴定,所以检材的提供好是原件。
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技术。笔迹鉴定是同一认定鉴定,整个过程可以分为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判断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相应但不同方法。
了解物证笔迹本身情况,对于支票、收条等证据应了解哪些是作案人字迹,哪些是无关人员字迹;对于照片、复印件类的物证笔迹材料更应向送检人员了解其中的某些笔画的连接、搭配及笔顺关系,有的还需要确定哪些是无关痕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