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是具有高温、高压的热能设备,是特种设备之一,在机关、事业企业及各行各业广泛使用,是危险而又特殊的设备。一旦发生事故,涉及公共安全,将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为了公共安全、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汽机打闸后,锅炉一台送风机,一台引风机运行好交叉,保留二支油枪.
开启再热器向空排汽,再热器疏水门和空气门进行防腐,对再热器进行防腐规定汽温低于400℃进行.
控制汽包水位在允许范围内.
防腐时间不少于20分钟,结束后停二支油枪运行.
炉膛负压50--100Pa,开各风门、档板进行通风不少于5分钟,停送、引风机,关各风门档板时,可适当加快上水速度
本规定所述的常压热水锅炉是指锅炉本体开孔或者用连通管与大气相通,在任何情况下,锅炉本体顶部表压为零的锅炉。
小型锅炉应当以本规定的技术要求为准,本规定未明确的其它技术要求应当执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各有关单位执行本规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