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这意味着,在此之前,合伙企业并未成立。“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的区别为,有限公司是法人组织,合伙企业是非法人组织;以及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而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而设立,合伙协议依法订立而签名、盖章即可,不需要任何机关批准;而公司的设立基础是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全体股东依法共同制定的并签名、盖章,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才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