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对方驾驶报废车辆属于违法行为,但这个原因与事故发生并没有因果关系。对于对方的违法行为,相关法规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交警部门可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但这并不能成为减轻你事故责任的理由。
报废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因无牌无证,并且车辆不值钱,往往弃车而逃,给交警部门侦破事故增加了难度,并直接导致了一些事故的无法侦破。加之报废车辆没有参加任何保险,导致肇事者无力承担赔偿费用,交警处理难,难处理,死者无安葬费,伤者无医疗费。而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尚未健全,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影响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
车辆本身没有什么大的事故,但是年限太久了,各项性能指标已经降低,是属于正常自然老化,需要申请报废;因交通肇事、着火烧毁等原因,使车辆严重损坏,已无常使用,并且没有价值的,经有关部门出具、检查车辆之后,可以直接办理报废批准手续;车辆在外地无法运回的,由车管所委托当地车管所检验,并出具当地报废汽车回收公司的回收或有关,可直接办理报废手续。 经检验确认车辆与号牌、证、档案无误,达到报废条件的,将车辆送到地点,将发动机、驾驶室等部位做报废处理后,由监督报废处理签章,然后送到认证的报废汽车回收公司进行解体处理,开具技术鉴定审批表,收回报废汽、证,经核查,注销车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