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的理由
①理由
违反《商标法》第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注册的;
违反《商标法》第十条,将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注册为商标的;
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将缺乏显著性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的;违反《商标法》第十二条,将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申请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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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商标代理机构对其代理服务之外的类别申请商标注册的。
不予注册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龙华区商标注册要法人亲自办理吗。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申请注销
商标注册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龙华区商标注册办理公司咨询号码。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商品上的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该注册商标权或者该注册商标权在该部分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