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许可证使用范围: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障机构共同设立的劳动力输出单位。《劳务派遣许可证》由省级机关受理,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实批准颁发的许可证之主要用于规范劳务派遣服务和人力资源输出中对派遣人员的各项管理。分为:国内劳务派遣和国际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动关系和用人主体相分离的多元化、灵活性、弹性化的新型用人模式,其实质就是用人单位向派遣机构租赁劳动力,用人与管人相分离。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颁发。
1)及时为劳务人员办理人事档案接转手续;
(2)及时为新招聘劳务人员办理招工备案手续;
(3)受委托办理北京市外地人员务工城市管理的各种证件;
(4)按规定代办有关档案中记载的材料证明手续(结婚证明、出国政审等),存档期间计算工龄等;
(5)派遣协议到期,根据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要求,代办档案续存或转移
用工单位需要做的工作
(1)应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合法规范用工,承担劳务人员的各项费用。
(2)为了确保劳务派遣业务的正常进行,应规范及完善各项劳务人员管理制度,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及相适应的技能培训。
(3)实施劳务派遣后,用人单位可将工作的放在如何调动劳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方面,采取合理的奖励处罚机制给用人单位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制定奖励和处罚标准,对劳务人员进行考核,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和处罚
1.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许可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劳务派遣许可证申请难点在于: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实缴);
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且能配合实地考察。
申请部门:人力资源局
一、条件
1.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实缴);
2.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 场地可以配合考察。
1. 营业执照;
2. 有相关固定人员;
3. 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清单;
4. 办公软件;
5. 验证、审计报告;
6. 消防报告;
7.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8.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1) 人力资源许可证:
l 在人社部门官网注册并填写在线申请表
l 提交必要的材料
l 进行现场核查
l 缴纳相关费用
l 审核通过后颁发证书
l 劳务派遣许可证:
(2) 在劳动部门官网注册并填写在线申请表
l 提交必要的材料
l 进行现场核查
l 缴纳相关费用
l 审核通过后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