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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丢失一定要登报申明作废么?
按规定是的,也得看银行的规定,有的银行没要求,出于保护自身的利益的考虑,好去登记作废。如果丢失了支票,根据《票据法》十五条规定,可采取如下三种方式补救,即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需强调的是,无论采取哪种措施,均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有丧失票据的事实。即票据因丢失、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使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二.失票人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三.丧失的票据是未获付款的有效票据。支票挂失后,有关银行对该支票负有回停止支付的责任。如果银行对已经挂失了的支票予以支付,则该银行即负有赔偿责任。依照人民银行亥票结算规定答:“对印鉴,但未填日期、收款单位、用途和金额的空白支票,不能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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