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指的是深圳内资公司在当地想从事的具体经营业务,深圳内资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受到公司名称的直接限制,但受到注册资本的限制;经营范围分一般经营项目和特殊经营范围两种:
1、一般经营项目,无须许可审批,商事主体在办理了营业执照取得商事主体资格后,即可自由经营;商事主体的经营项目依法涉及相关部门许可审批的,须向相关部门申请,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
2、特殊经营项目,比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需在办理营业执照前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文件。
股份公司的设立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门槛要高、要求要严,为什么还有很多企业选择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企业组织形式相比,具有可以迅速实现资本集中,有利于将投资额化整为零、加快投资速度的优势;而企业要上市,也以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上市,如果上市之前,企业是别的组织形式,比如有限责任公司,就先把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方可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
股份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资本由股份所组成、且所有股份为等额股份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应由行政区、字号或商号、所属行业和“股份有限公司”四个部分组成,并有取名限制,如不得含有外国国家名称、不得由数字组成等。也可以由字号直接加股份有限公司组成,但是需要经过国家工商总局核名方为有效;具体取名要求请咨询登尼特企业顾问。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见下方解释)。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低限额:一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