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GMP接受委托代工之产品申请认证时,认证工厂应于委托代工合约书中,载明委托代工厂商不得冒用该委托代工产品之认证标志及字号。接受委托代工之认证工厂应对上述仿冒情节负监督责任,如有发现仿冒事实时,应立即通报食品GMP认证执行机构处理。认证工厂如未善尽监督上述仿冒之职责,经查明属实者,得登录该工厂及产品年度缺点各一次,并列入加严追踪管理。
GMP是英文单词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的缩写,它初是由美国坦普尔大学6名教授编写制订,20世纪60-70年代的欧美发达国家以法令形式加以颁布,要求制药企业广泛采用。中国自1988年正式推广GMP标准以来,先后于1992年和1998年进行了两次修订。
GMP是食品生产质量全面管理控制的准则,它的内容可以概括为硬件、软件和人员。所谓GMP的硬件是指厂房与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规定;软件是指组织、规程、操作、卫生、记录、标准等管理规定;人员是指相关岗位需要合适的人员。GMP也是国际性食品生产质量控制和检查的依据,已成为国际公认和通行的从事食品生产所遵循的基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