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选型
2 根据粉尘点燃温度选型
防粉尘点燃设备的高表面温度(TA或TB)通常直接标温度值,或按表4标温度组别(T1~T6)或两者都标。
对于A型设备,其高表面温度应不超过相关粉尘云低点燃温度(以℃为单位)的三分之二,即Tmax ≤ 2/3 Tcl;当存在粉尘层厚度至5mm时,其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相关粉尘层厚度为5mm的低点燃温度减去75K,即Tmax ≤T5mm -75 K,取两者较小值。
对于B型设备,其高表面温度应不超过相关粉尘云低点燃温度(以℃为单位)的三分之二,即Tmax ≤ 2/3T cl ;当存在粉尘层厚度至12.5mm时,其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相关粉尘层厚度为12.5mm的低点燃温度减去25K,即Tmax ≤T12.5mm -25 K,取两者较小值。
设备选型时,对于20区使用粉尘层厚度可能超过5mm的A型设备,或粉尘层厚度可能超过12.5mm的B型设备,设备允许的高表面温度进一步降低,并经实验室试验验证确定。
对于使用在危险场所的辐射设备和超声波设备,以及即使使用在安全场所,但其辐射或超声波可能进入危险场所的设备的选择应满足GB12476.2-2006标准规定的要求。
6.1.1.3 导管布线
6.1.1.3.1 允许使用的导管:
a) 配线导管应采用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
b) 与隔爆外壳相关的导管应按以下选型:
1) 重规螺纹钢管、无缝钢管或符合GB/T14823.1规定的焊缝钢管;或
2) 挠性金属导管或复合材料结构,例如金属导管具有塑料或合成橡胶套(有国家检验机关颁发防爆合格证书的)。
6.1.1.3.2 导管与导管、导管与导管附件及导管与电气设备间须用螺纹连接,电气管路之间不得采用倒扣连接,导管与电气设备间的连接应满足相应的防爆型式要求,示例参见附录E。
6.1.1.3.3 钢管连接螺纹加工应光滑、完整、无锈蚀,在螺纹上应涂电力复合脂或导电防锈脂。不得在螺纹上缠麻或绝缘胶带及涂其他油漆。
6.1.1.3.4 导管系统中下列情况下使用隔离密封件:
a) 钢管通过不同危险区域相邻的隔墙时,应在隔墙的任何一侧装设横向式隔离密封件;
b) 钢管通过楼板或地坪引入其它区域时,均应在楼板或地坪的上方装设纵向式隔离密封件;
c) 在正常运行时,所有有点燃源外壳的450mm范围内;
d) 含有分接头、接头、电缆头或终端的外壳,与直径为50mm以上导管连接的地方;导管所有螺纹连接处应严密拧紧。
e)易积聚冷凝水的管路,应在其垂直段的下方装设排水式隔离密封件,排水口应置于下方。
6.1.1.3.5 隔离密封件应采用填料填塞,填料凝固后应不透水,不收缩,没有裂纹,例如密封胶、密封泥、环氧树脂、密封纤维等。隔离密封件作为防爆电气设备外壳的一部分则整个部件应经防爆认证并符合相应的防爆型式。
6.1.1.3.6 隔离密封件中填料厚度应至少等于导管直径,少不小于16mm。
6.1.1.3.7 导管内含有多根电线或电缆时,电线或电缆总截面积不超过导管截面积的40%。
6.1.1.3.8 导线在隔离密封盒内不得有接头。
6.1.1.3.9 导管通过墙、楼板、地坪时隔离密封件与墙面、楼板、地坪的距离不应超过300㎜,并应将孔洞严密堵塞。
6.1.1.3.10 导管系统中下列各处应设置与电气设备防爆型式相当的防爆挠性连接管:
——电动机的进线口;
——导管与电气设备连接有困难处;
——导管通过建筑物的伸缩缝、沉降缝处。
6.1.1.3.11 防爆挠性连接管应无裂纹、孔洞、机械损伤、变形等缺陷,其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不同的使用环境条件下,应采用相应材质的防爆挠性连接管
b)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5倍。
6.1.1.3.12 长距离布线的外壳应有排放装置,用于排放冷凝水,另外电线绝缘应有防水特性。
6.1.1.3.13 为了满足外壳防护等级要求,导管和外壳间应有密封措施(例如密封垫圈或螺纹密封剂)以及导管与导线间密封措施(例如密封附件)。
如果导管是的接地措施,螺纹密封剂不应影响接地路径的有效性。
6.1.2 爆炸性气体环境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
6.1.2.1 一般规定
6.1.2.1.1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环境条件以及特殊标志等,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6.1.2.1.2 防爆电气设备的铭牌、防爆标志、警告牌应正确、清晰。
6.1.2.1.3 防爆电气设备的外壳和透光部分应无裂纹、损伤。
6.1.2.1.4 防爆电气设备的紧固螺栓应有防松措施,无松动和锈蚀。
6.1.2.1.5 防爆电气设备宜安装在金属制作的支架上,支架应牢固,有振动的电气设备的固定螺栓应有防松装置。
6.1.2.1.6 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接线紧固后,裸露带电部分之间及金属外壳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满足附录D的要求。
6.1.2.1.7 电气设备多余的电缆引入口应用适合于相关防爆型式的堵塞元件进行堵封。除本质安全设备外,堵塞元件应使用工具才能拆卸。
6.1.2.1.8 电气设备的电缆和导管连接应符合有关防爆型式的要求。
6.1.2.1.9 密封圈和压紧元件之间应有一个金属垫圈,压紧元件应满足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并应使密封圈压紧电缆或导线。
6.1.2.1.10 电缆外护套外径与密封圈内径的配合应适宜并满足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密封圈不应有老化现象。
6.1.2.1.11 灯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灯具的种类、型号和功率,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
b) 螺旋式灯泡应旋紧,接触良好,不得松动;
c) 灯具外罩应,螺栓应紧固。
6.1.2.1.12 防爆合格证书编号后缀有“U”符号的产品与其他电气设备或系统一起使用时,应进行附加认证方可安装使用。
6.1.2.1.13 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书编号带有后缀“X”符号时,应注意其安全使用的特定条件。
6.1.2.2 隔爆型“d”的附加要求
6.1.2.2 隔爆型“d”的附加要求
6.1.2.2.1 安装设备时,应注意防止隔爆接合面与固体障碍物之间的距离小于表7规定的数值,试验证明隔离距离可以更小的情况除外。
表7 按照气体/蒸气分组的隔爆外壳接合面与障碍物间小距离
气体分类 小距离(mm)
IIA 10
IIB 30
IIC 40
6.1.2.2.2 隔爆型电气设备隔爆面应有防腐措施。应防止水进人接合间隙。衬垫仅在文件规定允许时方可使用。接合面不得用使用中变硬的物质处理。安装时应防止损伤隔爆面,
注:适用的接合面保护措施:可使用非凝结性润滑脂或防腐剂。通常使用硅润滑脂比较合适,但在气体检测器上应慎用特别应强调在选择材料时要其非凝固性,否则会影响接合面间的紧密性。
6.1.2.2.3 隔爆接合面的紧固螺栓不得任意更换,弹簧垫圈应。
6.1.2.2.4 隔爆型电机的轴与轴孔、风扇与端罩之间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碰擦。
6.1.2.2.5 电缆和导管引入系统须满足有关的设备标准要求,并隔爆外壳的整体防爆性能。电缆引入系统应符合GB3836.15中10.3的要求。导管与隔爆外壳至少啮合五扣。
6.1.2.2.6 电缆和导管引入系统应符合6.1.1.2和6.1.1.3的相关要求;电气设备的电缆或导线引入口需用钢管连接时,宜用一个过渡压紧元件,达到先压紧密封圈后才可连接钢管,钢管连接有困难可增加活接头。
如果外壳设计用于导管连接而改用电缆连接,可用一个带有绝缘套管和接线盒的隔爆型转接器,通过导管与外壳连接,导管长度不超过150mm。电缆再连接到接线盒(例如隔爆型或增安型)中,而且应符合接线盒相应防爆型式的要求。
6.1.2.2.7 由变频和调压电源供电的电机
由变频和调压电源供电的电机要求:
a) 按照电机有关标准规定埋人温度传感器,对温度进行直接控制或采用其他有效限制电机外壳表面温度的措施。保护装置动作应能使电机断电。电机和变频器不需一起进行试验;或
b) 电机作为一个工作单元应和变频器、保护装置一起按照GB3836.1的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型式试验。
注1:在有些情况下,电机高表面温度发生在电机轴上。
注2:对于增安型“e”接线盒的电机,如果使用高频脉冲输出,应注意接线盒内可能出现的过压峰值和产生的高温.
6.1.2.6 对充油型“o”的附加要求
6.1.2.6.1 充油型电气设备的油箱、油标应无裂纹及渗油漏油,油面应在油标线范围内。
6.1.2.6.2 充油型电气设备的排油孔、排气孔应通畅,不得有杂物。
6.1.2.6.3 充油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垂直,其倾斜度不应大于5度。
充油型电气设备温度组别为T1~T5的油面高温升60℃,温度组别为T6的油面高温
危险场所防爆电气相机的检查要求
为使危险场所用电气相机的点燃危险减至小,在装置和相机投入运行之前工程竣工交接验收时,应对它们进行初始检查;为电气相机处于良好状态,可在危险场所长期使用,应进行连续监督和定期检查。检查项目见表10至表18的相应条款。初始检查和定期检查应委托具有防爆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查程序见附录A。
注:某些检查项目如果制造商已进行了同等的检查,并且安装过程不可能影响到被制造商检查过的那些零部件,就不要求全部的初始检查。例如:不要求隔爆型电机内部隔爆间隙的初始详细检查,但是,为方便现场导线连接而拆下的接线盒盖在装配后宜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