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概念做出具体界定,这是的研究起点。一是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概念做理论界定;二是明晰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基本特点,明确其发展的特殊性与不同之处;三是阐述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重要性,有助于更好的理解和认识科技型小微企业。目前并没有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概念有明确的界定,但其又属于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兼具两者的特点,应从两者的概念来阐述出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涵义。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需在本省市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实行立核算、自主经营及自负盈亏、产权清晰的经济实体;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知识或技术,包括申请或授权的专利、商标、经认定的其他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基于自主知识产权、知识或专有技术获得的产品和服务;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具备创新意识,从事研究开发和相关的技术活动的科研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在10%以上;四是企业应有一定的创新研发经费投入,具备持续技术创新研发的能力;五是企业的规模需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对小微企业的要求,企业的划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服务业在内的科技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