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E认证是什么
准确的含义是: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它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2、申请CE认证的必要性
CE认证为各国产品在欧洲市场进行贸易***了统一的技术规范,简化了贸易程序。任何国家的产品要进入欧盟、欧洲自由贸易区进行CE认证,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因此CE认证是产品进入欧盟及欧洲贸易自由区国家市场的通行证。
CE认证表示产品已经达到了欧盟指令规定的安全要求;是企业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增加了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程度;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将降低在欧洲市场上***的风险。这些风险包括:
被海关扣留和查处的风险;
被市场监督机构查处的风险;
被同行出于竞争目的的指控风险。
3、申请CE认证的好处
欧盟的法律、法规和协调标准不仅数量多,而且内容十分复杂,因此取得欧盟机构帮助是一个既省时、省力,又可减少风险的明智之举;
获得由欧盟机构的CE认证证书,可以***大程度地获取消费者和市场监督机构的信任;
能有效地预防那些不负责任的指控情况的出现;
在面临诉讼的情况下,欧盟机构的CE认证证书,将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证据。
4、CE认证产品类型
1、电源CE认证:通信电源、开关电源、充电器、显示器电源、LED电源、LCD电源、不间断电源UPS等;
2、灯具CE认证:吊灯、轨道灯、庭院灯、手提灯、筒灯、LED路灯、灯串、台灯、LED射灯、LED球泡灯、格栅灯、水族灯、路灯、LED灯管、LED灯具、节能灯、T8灯管等;
3、家电CE认证:风扇、电水壶、音响、电视机、鼠标、吸尘器等;
4、电子CE认证:耳塞、路由器、手机电池、激光笔、振动棒等;
5、通讯类产品CE认证:电话机、有线电话无线主副机、传真机、电话答录机、数据机、数据介面卡及其他通讯产品。
6、无线产品CE认证:蓝牙BT产品、平板电脑、无线键盘、无线鼠标、无线读写器、无线收发器、无线对讲机、无线麦克风、遥控器、无线网路装置、无线影像传送系统及其他低功率无线产品等;
7、无线通讯类产品CE认证:2G手机、3G手机、3.5G手机、DECT手机(1.8G,1.9G频段)、无线对讲机等;
8、机械CE认证:汽油机、电焊机、数控钻床、工具磨床、割草机、洗涤设备、推土机、升降机、打孔机、洗碗机、水处理设备、汽油发焊机、印刷机械、木工机械、旋挖钻机、打草机、扫雪机、挖掘机、印刷机、打印机、切割机、压路机、抹平机、割灌机、直发器、食品机械、草坪机等;
电子电器做欧盟CE认证流程是什么
电子电器一定要做CE认证吗
关于电子电器产品出口欧盟地区销售的话,是要办理CE认证的,这是欧盟对进入欧洲市场的电子电器产品进行的强制性认证。凡是进入欧盟销售的电子电器产品加贴CE标志才可清关销售。所以说电子电器一定要做CE认证才可以。
CE认证想必大家对此都有一定的了解,CE认证包含很多标准指令,具体根据不同的产品涉及到的指令标准不一样,需要测试的项目也就不同,这个需要客户提供产品资料,然后我司根据产品判定需要测试的内容,然后给与报价,然后签订合同,进行产品测试,测试通过,将出具的CE证书邮寄于客户。
其实办理CE认证很简单,小编简单介绍下CE认证申请流程:
1.申请人需要填写CE-marking申请表、填写公司信息、产品信息,提交给我司工作人员。
2.工程师会根据产品的说明书资料、图片参数来判定测试标准及测试项目并报价。
3.申请人确认报价,与世通签订合同并支付款项。
4.申请方提供测试样品
5.申请方提供产品说明书资料、图片。
6.实验室根据相关的欧盟检测标准对所申请产品进行**测试及相关型号的差异测试。
7.测试完成,出具测试报告。
8.项目完成,颁发CE证书;
电子电器产品是要办理CE认证的,是强制性的认证。如果您有相关产品要做CE认证,可以联系我们!
随着电气电子技术的发展,家用电器产品日益普及和电子化,广播电视、邮电通讯和计算机网络的日益发达,电磁环境日益复杂和恶化,使得电气电子产品的电磁兼容性(EMC电磁干扰EMI与电磁抗EMS)问题也受到各国和生产企业的日益重视。
欧共体规定,从1996年1月1起,所有电气电子产品通过CE认证的EMC认证,加贴CE标志后才能在欧共体市场上销售。此举在世界上引起广泛影响,各国纷纷采取措施,对电气电子产品的RMC性能实行强制性管理。 根据欧盟的电磁兼容(EMC)指令83/336/EEC,所有在欧盟市场销售的电子电气产品在其对其他产品的干扰性及对外来影响的抗干扰性方面严格符合欧盟法律要求。
除了针对机械之危险,欧盟制定了89/392机械指令外:为了调合欧洲联盟各会员国有关电磁干扰的容许水准,欧盟理事会于1989年5月3日公布了各会员国间关于电磁兼容性相关法律之调合—电磁兼容指令 89/336EEC,简称EMC指令,其后经92/31/EEC,93/68/EEC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