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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登报流程及费用-北京日报登报咨询电话

更新时间:2024-12-09 17:21:21 [举报]


北京-登报电话:400-661-2528、187--0156--2488,公告部联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申请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2000万元至500万元,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司减资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或提供相应的请求。特此公告登报办理流程。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个人类遗失声明、公司类遗失声明、注销公告、清算公告、企业、减资公告、施工公告、公告、企业变更、企业吸收、合并

公告、公告、致歉公告、商业合同等解除公告、劳动合同等解除公告、公告、送达公告、企业类(转让公告)、寻物各类启事等。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收集的关于2020新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欢迎来华律网,上面有很多的律师。

登报步骤

1、公告登报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登报内容盖章。

2、电话,确认好刊登的稿件。

3、排好版后,稿件小样回传给客户,须客户方确认文稿无误签字及刊登媒体,刊登日期。

4、客户可现金付款或通过、转账、存款等付款后,刊登。《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所谓合同权利转让,也称债权转让,是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的转让,通常要涉及到二种法律关系:一是原合同法律关系,二是转让合同法律关系。其中的转让合同尽管是转让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往往又涉及到人的利益。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鼓励交易,各国法律均允许债权人在合同的前提下转让债权。对于债权转让生效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只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人,而不必征得人同意,但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人不发生效力,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应当说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人生效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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