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合理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
执行合理的税收筹划计划方案,可以协助公司减少税赋,节省公司运营成本,因此有益于缓解公司的资产压力。
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会出现进项不足的问题,一般情况进项少的原因主要有:
(1) 经营上碰到的问题:比如,目前上游的供应商都是散户比较多,不给,就把成本提高了。那么这个时候,可能需要看下几个方面,一是单从进项这个方面,有没有可能重新选取有能够的供应商,这些供应商不一定都是大公司,有些小的公司如果本身是有一些税收优惠的,也未必会加价;或者是测算下企业实际的成本,在加价多少的范围内,企业能够接受,重新进行协商。另一个方面是结合企业的销项来看,是否需要对企业的业务进行分割。这个在后面的销项分析中再具体阐明。
(2) 管理上是否存在问题:是无法取得进项,还是大家都没有这个意识去取得进项。这个时候,建议把公司内部的进项F票来源进行一个梳理,看看各个进项的占比,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比如,缺的是采购的F票还是员工报销的F票,如果是员工,那主要是哪些员工?因为什么原因?占比多少?再想怎么解决。如果是采购,那么同理,是哪些采购,占比多少,什么原因?分析清楚以后,再做具体的方案。不管如何,加强管理都是。
(3)行业性质:有些行业本身就具有一些性。比如一些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本身进项可能大头是人工,其他的确实没有多少。那么这个时候要针对“人工”来做文章,专职人员多少,人员多少。专职人员的薪酬结构如何设计,人员的F票如何取得,通过这些方面来做到完整的进项,降低不合理原因导致的进销差价。
依法诚信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和觉悟,企业方式有很多,然而合理报税才是企业、省税的佳选择。今天在这里就为大家推荐一个合理合法的税收洼地政策,只要将企业注册在有优惠政策的税收洼地(注册式,不用),两种方式:
a、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8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8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特大企业一事一议,高可获奖励90%。
b、个人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一般纳税人):这种方式是对于缺乏或无法取得进项的企业,可以注册成个人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对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所得税税率可降低至2%,其还有返还奖励,通过纳税筹划解决企业成本、个人所得税、分红等问题。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请关注《八月财税服务》!
目的性
税务筹划的直接目的就是降低税负,减轻纳税负担。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选择低税负。低税负意味着较低的税收成本,较低的税收成本意味着高的资本回收率;二是滞延纳税时间(不是指不按税法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欠税行为),获取的时间价值。通过一定的技巧,在资金运用方面做到提前收款、延缓支付。这将意味着企业可以得到一笔“无息”,避免高边际税率或减少支出。
( tax saving)
顾名思义,就是节减税收。是纳税人利用税法的政策导向性,采取合法手段减少应纳税款的行为,一般是指在多种营利的经济活动方式中选择税负轻或税收优惠多的而为之,以达到减少税收的目的。就实质而言,实际上就是税务筹划的另一种委婉表述。通常意义上,凡是符合税收立法精神的实现税收负担减轻的行为都属于,在一切国家都是合法的也是正当的现象。比如企业经营组织形式的选择,我国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企业出于税务动机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经营方式。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进入一个立法者所不希望去控制或不认为是与财政有关的行为领域。具有合法性、政策导向性、策划性、倡导性的特征。
( tax avoidance)
是纳税人利用税法的漏洞、特例或者其他不足之处,采取非违法的手段减少应纳税款的行为。这是纳税人使用一种在表面上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但实质上与立法意图相悖的非违法形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所以被称之为“合法的”。具有非违法性、策划性、性、规范性和非倡导性的特点。
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通过对筹资、投资和经营等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目的的行为。
存货计价方法不同,企业营业成本就不同,从而影响应税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存货计价可以采用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等不同方法。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纳税的影响是不同的,采用何种方法为佳,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物价持续上涨时,应选择后进先出法对存货计价,这种方法符合稳健性原则的要求,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销货成本提高,从而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加税后利润;在物价持续下降时,应选择先出法来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价值较低,销货成本增加,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达到“节税”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宜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以避免因各期利润变动造成企业各期应税所得上下波动而增加企业安排资金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