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的某一项目款项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说明部分
1.说明委托方名称(被审计企业名称)及委托目的(审计目的);
2.说明会计责任、审计责任、审计依据。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发表实际意见的书面文件,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已审计的财务报表附于审计报告之后,以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和使用审计报告,并防止被审计单位替换、更改已审计的财务报表。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由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清楚表达对财务报表的意见。注册会计师一旦在审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就表明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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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类别及需要审计资料
A类
1、会计报表及附注;
2、全部账目;
3、会计凭证;
4、电子版科目余额表-1级至末级的期初、期末和累计发生额;
5、银行存款对账单、余额调节表;
6、房屋、车辆产权证明;
7、长短期投资,投资协议、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被投资单位会计报表;
8、长短期借款合同 ;
9、固定资产折旧表;
10、存货盘点表;
11、纳税申报表及缴款书;
12、发票使用情况汇总表;
13、往来明细;
B、审计备查资料类:
1、营业执照 、开户许可证;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4、公司章程、协议;
5、设立、变更验资报告;
6、以前年度审计报告;
7、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8、股东会、董事会重大决议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