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
(3) 屋顶设有直升机停机坪的建筑,应在停机坪出入口处或非电器设备机房处设置消火栓,且距停机坪机位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 5.0m。
(4)消防电梯前室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并应计入消火栓使用数量。
(5)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 2 支消防水枪的 2 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但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 24.0m 且体积小于或等于 5000m3 的多层仓库、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 54m 且每单元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的住宅,以及本规范表 3.5.2 中规定可采用 1 支消防水枪的场所,可采用 1 支消防水枪的 1 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6)建筑室内消火栓的设置位置应满足火灾扑救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和前室、走道等明显易于取用,以及便于火灾扑救的位置;
住宅的室内消火栓宜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
汽车库内消火栓的设置不应影响汽车的通行和车位的设置,并应确保消火栓的开启;
同一楼梯间及其附近不同层设置的消火栓,其平面位置宜相同;
冷库的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
(7)建筑室内消火栓栓口的安装高度应便于消防水龙带的连接和使用,其距地面高度宜为 1.1m;其出水方向应便
于消防水带的敷设,并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 90º角或向下。
(8)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应设置带有压力表的试验消火栓,其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多层和高层建筑应在其屋顶设置,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可设置在顶层出口处或水箱间内等便于操作和防冻的位置;
单层建筑宜设置在水力不利处,且应靠近出入口。
. 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两侧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外应每隔30m设置DN65的消火栓。
2. 建筑高度≤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 室内消火栓应采用DN65消火栓。
4. 每台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DN65的试水管。
DN75
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处的排水立管管径不宜小于DN75。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处的排水立管管径,应根据末端试水装置的泄流量确定,并不宜小于DN75。
DN100
1. 消防水池进水管不应小于DN100。
2. 高位消防水箱溢流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100。
3. 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径不应小于DN100。
4. 城镇人口小于2.5万人时,接市政管网的环状管网管径不应小于DN100,枝状管网不宜小于DN150。
5. 室外消防给水管网管道的直径不应小于DN100。
6. 室内消火栓竖管管径不应小于DN100。
7. 报警阀处的排水立管宜为DN100。
8. 减压阀处的压力试验排水管道直径应根据减压阀流量确定,但不应小于DN100。
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丙类仓库。
2. 高度大于32m的高层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卷烟仓库。
2.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机械防烟系统、水幕系统、雨淋系统、预作用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自动排烟窗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连锁动作的设施的场所或部位。
五、其他
1. 高层库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且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
2. 丙类仓库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疏散照明。
3.仓库应设置灭火器。
施工
12.1 一般规定
12.1.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施工由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
12.1.2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宜按本规范附录A划分。12.1.3 系统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填写有关记录。
12.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施工图应经国家相关机构审查审核批准或备案后再施工;
2 平面图、系统图(展开系统原理图)、详图等图纸及说明书、设备表、材料表等技术文件应;
3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4 系统主要设备、组件、管材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应能正常施工;
5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施工要求。
12.1.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工程的施工,应按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12.1.6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工程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应校对审核图纸复核是否同施工现场一致;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并应检查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
3 相关各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再进行下道工序;
4 安装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相关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5 调试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质量控制资料和各类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6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组织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组成;
7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规范表C.0.1的要求填写。
12.1.7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质量控制资料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填写。
12.1.8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和设计等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并应按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填写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镀锌钢管应为内外壁热镀锌钢管,钢管内外表面的镀锌层不应有脱落、锈蚀等现象,球墨铸铁管球墨铸铁内涂水泥层和外涂防腐涂层不应脱落,不应有锈蚀等现象,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管道壁厚度均匀、内外壁应无划痕,各种管材管件应符合表12.2.5所列相应标准; 表12.2.5 消防给水管材及管件标准
2 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和重皮; 3 管材管件不应有妨碍使用的凹凸不平的缺陷,其尺寸公差应符合本规范表12.2.5的规定;
4 螺纹密封面应完整、无损伤、无毛刺;
5 非金属密封垫片应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应无折损、皱纹等缺陷;
6 法兰密封面应完整光洁,不应有毛刺及径向沟槽;螺纹法兰的螺纹应完整、无损伤;
7 不圆度应符合本规范表12.2.5的规定;
8 球墨铸铁管承口的内工作面和插口的外工作面应光滑、轮廓清晰,不应有影响接口密封性的缺陷;
9 钢丝网骨架塑料(PE)复合管内外壁应光滑、无划痕,钢丝骨料与塑料应黏结牢固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和尺量检查。
性能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
2 压力开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0部分:压力开关》GB 5135.10的性能和质量要求;
3 水位显示与控制开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位测量仪器》GB/T 11828等的有关规定;
4 流量开关应能在管道流速为0.1m/s~10m/s时可靠启动,其他性能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GB 5135.7的有关规定;
5 外观完整不应有损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和查验认证文件。
12.3 施工
12.3.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消防水泵接合器等供水设施及其附属管道安装前,应清除其内部污垢和杂物;
2 消防供水设施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其安装位置应便于日常操作和维护管理;
3 管道的安装应采用符合管材的施工工艺,管道安装中断时,其敞口处应封闭。
12.3.2 消防水泵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安装前应校核产品合格证,以及其规格、型号和性能与设计要求应一致,并应根据安装使用说明书安装;
2 消防水泵安装前应复核水泵基础混凝土强度、隔振装置、坐标、标高、尺寸和螺栓孔位置;
3 消防水泵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和《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有关规定;
4 消防水泵安装前应复核消防水泵之间,以及消防水泵与墙或其他设备之间的间距,并应满足安装、运行和维护管理的要求;
5 消防水泵吸水管上的控制阀应在消防水泵固定于基础上后再进行安装,其直径不应小于消防水泵吸水口直径,且不应采用没有可靠锁定装置的控制阀,控制阀应采用沟漕式或法兰式阀门;
6 当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于立的两个基础上且相互为刚性连接时,吸水管上应加设柔性连接管;
7 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应有气囊和漏气现象。变径连接时,应采用偏心异径管件并应采用管顶平接;
8 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安装消声止回阀、控制阀和压力表;系统的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和压力开关;安装压力表时应加设缓冲装置。压力表和缓冲装置之间应安装旋塞;压力表量程在没有设计要求时,应为系统工作压力的2倍~2.5倍;
9 消防水泵的隔振装置、进出水管柔性接头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说明和安装使用说明。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实设计图、核对产品的性能检验报告、直观检查。
电熔连接机具输出电流、电压应稳定,并应符合电熔连接工艺要求;
2 电熔连接机具与电熔管件应正确连通,连接时,通电加热的电压和加热时间应符合电熔连接机具和电熔管件生产企业的规定;
3 电熔连接冷却期间,不应移动连接件或在连接件上施加任何外力;
4 电熔承插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管件承口长度,并在管材插入端标出插入长度标记,用工具刮除插入段表皮; 2) 用洁净棉布擦净管材、管件连接面上的污物;
3) 将管材插入管件承口内,直至长度标记位置;
4) 通电前,应校直两对应的待连接件,使其在同一轴线上,用整圆工具保持管材插入端的圆度。
5 电熔鞍形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熔鞍形连接应采用机械装置固定干管连接部位的管段,并确保管道的直线度和圆度; 2) 干管连接部位上的污物应使用洁净棉布擦净,并用工具刮除干管连接部位表皮; 3) 通电前,应将电熔鞍形连接管件用机械装置固定在干管连接部位。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12.3.15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管材、管件法兰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管端法兰盘(背压松套法兰)连接,应先将法兰盘(背压松套法兰)套入待连接的聚乙烯法兰连接件(跟形管端)的端部,再将法兰连接件(跟形管端)平口端与管道按本规范第12.3.13条第2款电熔连接的要求进行连接;
2 两法兰盘上螺孔应对中,法兰面应相互平行,螺孔与螺栓直径应配套,螺栓长短应一致,螺帽应在同一侧;紧固法兰盘上螺栓时应按对称顺序分次均匀紧固,螺栓拧紧后宜伸出螺帽1丝扣~3丝扣;
3 法兰垫片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管法兰 类型与参数》GB 9112和《整体钢制管法兰》GB/T 9113的有关规定,松套法兰表面宜采用喷塑防腐处理;
4 法兰盘应采用钢质法兰盘且应采用磷化镀铬防腐处理。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12.4.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试压和冲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网安装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强度试验、冲洗和严密性试验;
2 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宜用水进行。干式消火栓系统应做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
3 系统试压完成后,应及时拆除所有临时盲板及试验用的管道,并应与记录核对无误,且应按本规范表C.0.2的格式填写记录;
4 管网冲洗应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冲洗顺序应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室内部分的冲洗应按供水干管、水平管和立管的顺序进行;
5 系统试压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埋地管道的位置及管道基础、支墩等经复查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试压用的压力表不应少于2只;精度不应低于1.5级,量程应为试验压力值的1.5倍~2倍;
3) 试压冲洗方案已经批准;
4) 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加以隔离或拆除;加设的临时盲板应具有于法兰的边耳,且应做明显标志,并记录临时盲板的数量。
6 系统试压过程中,当出现泄漏时,应停止试压,并应放空管网中的试验介质,消除缺陷后,应重新再试;
7 管网冲洗宜用水进行。冲洗前,应对系统的仪表采取保护措施;
8 冲洗前,应对管道防晃支架、支吊架等进行检查,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9 对不能经受冲洗的设备和冲洗后可能存留脏物、杂物的管段,应进行清理;
10 冲洗管道直径大于DN100时,应对其死角和底部进行振动,但不应损伤管道;
11 管网冲洗合格后,应按本规范表C.0.3的要求填写记录;
12 水压试验和水冲洗宜采用生活用水进行,不应使用海水或含有腐蚀性化学物质的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12.4.2 压力管道水压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应符合表12.4.2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表12.4.2 压力管道水压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
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低点。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in后,管网应无泄漏、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12.4.4 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系统工作压力,稳压24h,应无泄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12.4.5 水压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当低于5℃时,水压试验应采取防冻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温度计检查。
12.4.6 消防给水系统的水源干管、进户管和室内埋地管道应在回填前单或与系统同时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水压严密性试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检查水压强度试验和水压严密性试验记录。
12.4.7 气压严密性试验的介质宜采用空气或氮气,试验压力应为0.28MPa,且稳压24h,压力降不应大于0.01MPa。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12.4.8 管网冲洗的水流流速、流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水流流速、流量;管网冲洗宜分区、分段进行;水平管网冲洗时,其排水管位置应低于冲洗管网。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流量计和直观检查。
12.4.9 管网冲洗的水流方向应与灭火时管网的水流方向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12.4.10 管网冲洗应连续进行。当出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与入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基本一致时,冲洗可结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12.4.11 管网冲洗宜设临时排水管道,其排放应畅通和安全。排水管道的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被冲洗管道截面面积的6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和尺量、试水检查。
12.4.12 管网的地上管道与地下管道连接前,应在管道连接处加设堵头后,对地下管道进行冲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12.4.13 管网冲洗结束后,应将管网内的水排除干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12.4.14 干式消火栓系统管网冲洗结束,管网内水排除干净后,宜采用压缩空气吹干。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