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机构拥有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人士——监理工程师,它将应用所掌握的工程监理科学的思想、组织、方法和手段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可见,建立监理制度是为了解决我国建设项目传统管理模式存在问题(即投资、进度、质量目标的严重失控),改革旧有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当然,除了这个内部原因,也有来自外部的原因:一是聘请国外的项目管理进行项目管理是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德国复兴银行等银行的贷款条件之一;二是海外工程承包的教训,主要是在管理、合同上的失误。
本来监理应为咨询或从事项目管理工作,但基于一些深层原因,监理已经异化为施工监理,监理是一重要控制的行业。 建设工程监理(以下称工程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它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我国的工程监理属于国际上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在国际上把这类服务归为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