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养殖禽舍及养殖场内必要的附属场所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按照农用地进行管理。因此,建设养殖场并没有改变原土地用途,无须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方不能以养殖户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随意进行强拆。
由于土地征收、环境治理、污水处理、环境保护、城市基建等建设等因素,养殖场可能面临拆迁,但养殖场里面养殖了大量的畜禽,突然要养殖场主拆迁搬走,肯定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
一般来说,规模养殖场都是化养殖,办理了营业执照,而拆迁带来的就是生产经营的中断甚至是终止,面对这种情况,拆迁方应当给予养殖户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应该根据养殖场的经营收入、利润,停产停业的时间长短等因素来进行计算。如果是停业停产,则应当考虑到养殖场转型和职工再就业的周期来核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