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纹可以分为三类:
类是明显纹,就是目视即可见的纹路。如手沾油漆,血液,墨水等物品转印而成,通常都是印在指纹卡上成为基本资料。
第二类是成型稳纹,这是指在柔软物质,如手接触压印在蜡烛,黏土上发现的指纹。
第三类是潜伏指纹,这类指纹是经身体自然分泌物如汗液,转移形成的指纹纹路,目视不易发现,是案发现场中常见的指纹。
潜伏指纹往往是手指先接触到油脂,汗液或尘埃后,再接触到干净的表面而留下,虽然肉眼无法看到这类指纹,但是经过特别的方法及使用一些特别的化学试剂加以处理,即能显现出这类潜伏的指纹。
早期指纹学的发展
中国是早运用指纹技术的国家早在两千多年前的西周,人们在签署契约、供状画押时就捺手印了 《秦简·封诊式》“穴盗”篇就有记载系统研究指纹及其人身识别价值的是人对犯罪侦查方法作出的贡献。
指纹鉴定是一种常用的刑事侦查技术,通过对指纹图案的比对和分析,用于确认或排除嫌疑人在犯罪现场的存在。 指纹是人体皮肤上的纹理图案,每个人的指纹都是的,不会受到年龄、肤色、性别等因素的影响。指纹鉴定的基本原理是通过比对犯罪现场的指纹与嫌疑人的指纹,来确定是否存在匹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