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著性
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标识具有显著特征,能够将使用人的商品或服务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开来。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形式审查
商标局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之后要进行审查,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是对商标注册申请的文件和手续是否齐备、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审查,并确定申请日。如果商标局在审查中发现了形式问题,会通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加以补正。
初步审定公告、异议和复审
商标局经过实质审查,认为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即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对于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注册损害了自己的民事权利,存在不予注册的相对理由,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任何人认为商标注册损害了公共利益,存在不予注册的理由,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天涯区商标注册公司无需法人到场。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异议的理由
①理由
违反《商标法》第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注册的;
违反《商标法》第十条,将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注册为商标的;
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将缺乏显著性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的;违反《商标法》第十二条,将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申请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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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商标代理机构对其代理服务之外的类别申请商标注册的。
不予注册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龙华区商标注册要法人亲自办理吗。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申请注销
商标注册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龙华区商标注册办理公司咨询号码。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商品上的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该注册商标权或者该注册商标权在该部分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