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阿凡提防爆技术有限公司申请防爆合格证的费用要多少:
一、跟产品有关。
不同的产品其产品结构的复杂程度,是否是整体取证,整体取证的产品其部件是否具备有效防爆合格证,其使用环境的不同是否需要申请复合型防爆型式等的差异,造成其申请防爆合格证的费用也不同。
二、跟防爆标志有关。
防爆标志是指用于描述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温度组别、防爆型式以及所适用区域的标识。可分为隔爆型d、增安型e、本安型i、油浸型o、充砂型q、浇封型m、n 型、特殊型、粉尘防爆型等。相同的产品由于其使用环境差异,有可能其防爆标志也不一样。按照GB/T3836-2021系列的标准,不同的防爆型式其测试项目、测试周期等也有区别,所产生的费用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同等的防爆防爆等级,申请隔爆型、粉尘型的费用比本安型要贵些,周期也较长。
在爆炸性混合物普遍存在的煤炭、石油、化工、纺织、粮食加工等行业的生产、加工、 储运等场所,如发生爆炸则危害。 因此,在这类场所使用安装的设备基本都要求产品采取适合的防爆保护型式和措施,通过国家防爆标准相关测试,取得相应的防爆合格证,以避免引起周围环境的爆炸。
防爆合格证:是用于确定设备符合防爆标准的要求、型式试验和适应的例行试验的文件。证书可针对Ex设备或Ex元件。
在苏州阿凡提防爆技术有限公司申请防爆合格证的样品准备要求
依据产品规格型号系列,送检具有代表性的产品,送检的样品需与提供的产品图纸保持一致。样机数量依据产品防爆型式和规格而定,一般为1-3件。玻璃件需提供玻璃3块,n型或浇封型需样品3件,浇封型需另提供未浇封前的部件至少1套,带有非金属外壳的需提供非金属标准样块;如有特殊拆装结构的需提供拆装工具,其他试验所需材料。
防爆合格证:是用于确定设备符合防爆标准的要求、型式试验和适应的例行试验的文件。证书可针对Ex设备或Ex元件。
设备申请防爆合格证有什么要求呢?下面小编简单解说一下。
◆ 资料准备要求
◆ 样品准备要求
◆ 检测阶段
◆ 取得证书阶段
(1)收到证书和报告,要检查信息是否有误。
(2)上网查询证书编号是否跟纸质证书一致,同时确认证书的真伪。
设备做隔爆型防爆认证都要做哪些试验?
隔爆型是电气设备的一种防爆型式,其外壳能够承受通过外壳任何接合面或结构间隙进入外壳内部爆炸性混合物在内部爆炸而不损坏,并且不会引起外部由一种、多种气体或蒸气形成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点燃。 二者含意相同。
隔爆外壳是指内装可能点燃爆炸性气体环境的部件,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混合物爆炸产生的压力,并阻止爆炸传播到外壳周围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外壳。
因此,对隔爆型设备的隔爆外壳的试验是一个关键。
隔爆型产品通常涉及的试验,外观检查、温度测定、热剧变试验(透明件)、耐热耐寒试验(橡胶件)、抗冲击试验、外壳防护等级试验、电缆夹紧试验、外壳耐压试验、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引入装置试验、水压试验、火焰烧蚀试验等。
防止爆炸发生的基本方法:
1、避免形成爆炸性环境– 理想的方法 如建筑物的防爆设计,通风设施等
2、排除/削除可能的点火源– 实际的方法 如选用防爆电气设备等
爆炸危险场所定义: 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汽或雾状、粉尘或纤维状的可燃物质与空气构成的混合物,在该混合物中点燃后,燃烧或爆炸将传遍整个未燃混合物的场所。
防爆电气设备定义:按规定条件设计制造而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爆炸危险场所)爆炸的电气设备。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的分级
1、按大试验安全间隙分级(MESG)
MESG=1.14 (mm) 煤矿井下甲烷,为Ⅰ类不分级,标志Ⅰ
0.9< MESG<1.14 (mm) 为Ⅱ类A级,标志为ⅡA 代表气体丙烷
0.5 ≦ MESG≦0.9 (mm) 为Ⅱ类B级,标志为ⅡB 代表气体乙烯
MESG<0.5 (mm) 为Ⅱ类C级,标志为ⅡC 代表气体氢气
2、按小点燃电流比分级(MICR)
小点燃电流: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对电阻电路或电感电路用火花试验装置进行3000次火花试验。能够发生点燃的小电流。
小点燃电流比(MICR):各种气体或蒸汽与空气的混合物的小点燃电流对甲烷与空气的混合物的小点燃电流之比。
MICR=1.0 煤矿井下甲烷,为Ⅰ类不分级,标志Ⅰ
0.8
MICR< 0.45 为Ⅱ类C级,标志为ⅡC
爆炸性粉尘环境电气设备的分级
1、Ⅲ类A级 可燃性飞絮 如棉纤维、亚麻纤维
2、Ⅲ类B级 非导电性粉尘 如玉米粉、糖粉
3、Ⅲ类C级 导电性粉尘 如镁粉、铝粉、火药、炸药性粉尘
GB/T 3836.1—2021《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等8项新版国家标准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对12项旧版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整合,涉及防爆电气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现将认证依据标准等要求明确如下。
一、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防爆电气》(编号:CNCA-C23-01:2019)中认证依据标准清单予以修订(详见附件),修订不引起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的变化。
二、各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监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12年第4号)要求,依据新版国家标准实施防爆电气强制性产品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