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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区公司变更所需资料,公司地址变更

更新时间:2025-01-30 19:26:20 [举报]

什么是公司变更? 公司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的改变。公司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

变更登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新法人签名、盖章)

2.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新法人签名、盖章)

3.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签字、盖章

4.股东会决议 签字、盖章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变更登记审核表

7. 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变更注册资金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 公章、财务章、人名章;

3、 法人身份证原件;

4、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 验资报告;

6、开户许可证原件;

变更股东或法人需准备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旧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3、公章;

4、新法人简历一份、以及新法人签字;

5、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变更类型
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股东和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权变更需要提供《股权转让协议》。

分立合并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2]

依照《公司法》第22条规定,如果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无效,或者被人民法院撤销的,而公司根据上述决议已经办理了变更登记,则在人民法院宣告上述决议无效或者撤销上述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1]

公司申请撤销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2)人民法院关于宣告决议无效或撤销决议的裁判文书。

标签:青白江区公司变更公司变更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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