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中的“A.2.4主洗”条款:主洗可分为热洗涤和冷洗涤两种洗涤方法。根据被洗涤医用织物的污染情况可加入碱、清洁剂或乳化剂、消毒洗涤原料。洗涤、消毒方法和程序应按下列要求选择进行:热洗涤方法:应采用高温(70℃-90℃)、低水位方式。对耐热的医用织物热洗涤方法。消毒温度75℃,时间≥30min或消毒温度80℃,时间≥10mm或A0值≥600;洗涤时间可在确保消毒时间基础上,根据医用织物脏污程度的需要而延长。以上表述中,有两组数据:消毒温度75℃,时间≥30min或消毒温度80℃,时间≥10mm或A0值≥600;
软器械洗烘机,适合医院自用,在当前第三方洗消软器械尚有成本、安全性等制约条件时,医院只需要在供应室增加一台或几台软器械洗烘机即可满足自用,软器械洗烘机是医院自建软器械清洗消毒的佳选择。
①需用软器械隔离洗衣机洗涤
②必需专机洗
③绝不可和医用织物混洗
①有证(软器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第三方软器械消毒供应中心;
②区域消毒供应中心及医联体;
③医院内洗涤中心;
④院内改造后的消毒供应中心;
《医院医 用织 物 洗 涤 消 毒 技 术 规 范》(WS/T508-2016)[1]、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 (国卫医发﹝2018﹞11号)[2]等标准规范,为我国医疗机构洗衣房,和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和灭菌行为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并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将手术衣、手术铺单等需要灭菌的医用织物,称为“软 器械”。该标准中,指出“手术衣、手术盖单等,可阻水、阻菌、透气,可穿戴、可折叠的,具有双向防护功能的,符合手术器械分类目录的,感染控制器械,不含普通医用纺织品”,其清洗、消毒和灭菌,为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承担业务之一。
对手术衣、手术铺单等,终灭菌的医用织物,须交由通过验收审批的,医疗机 构 CSSD 或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按照 WS310.1-2016 等3项卫生行业规范要求,在包装、灭菌和存放三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管理,如医用织物的洗涤消毒和灭菌,一并交由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处理的,该中心则,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执业许可审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