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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区商标转让公司

更新时间:2024-07-03 06:16:46 [举报]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军旗、军徽、军歌、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同意的除外;(三)同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的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异议的理由
①理由
违反《商标法》第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注册的;
违反《商标法》第十条,将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注册为商标的;
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将缺乏显著性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的;违反《商标法》第十二条,将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申请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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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商标代理机构对其代理服务之外的类别申请商标注册的。

申请注销
商标注册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龙华区商标注册办理公司咨询号码。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商品上的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该注册商标权或者该注册商标权在该部分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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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经理
  • 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河西路创业大厦A座15楼众创空间A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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