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培养创业类“项目+团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和相应级别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项目+团队”创办企业在津注册时间,申报A级应不超过5年,B级不超过3年,C级不超过2年。企业应在我市有实际办公场地,并正常运营。
2.团队人应为创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团队人员结构合理,具备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能力,成员数应不少于3人(含人、核心成员)。核心成员应在津工作。
4.有完整的商业计划书。
B级团队条件
1.项目条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处于国内水平;主导产品成长性好、市场前景良好或具有成熟的商业模式。
2.团队人条件:应具有成功创新创业经历,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名次。
(四)C级团队条件
拥有可产业化的科研成果,商业模式路径清晰,有健全的企业运营团队。
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培养创业类“项目+团队”申报表》;
(二)各区人社局推荐意见函;
(三)团队所在企业商业计划书;
(四)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团队认为能证明项目和成员水平的材料。
申请A、B级团队时,还需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团队人个人纳税证明材料,以及银行开具的企业贷款贴息证明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需准备原件,供各区人社局审查。
申报单位
“项目+团队”所在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单位。已入选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等市级人才专项资助的,不在本专项支持范围。
A级团队条件
1.项目条件:科研项目(课题)处于学科,具有国际、国内的技术水平,成果能提升国家科学研究水平;或技术水平处于国际,能够实现产业化,市场前景好。
2.团队人条件: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能突破关键技术,或带动本、本学科、本行业在国际处于水平的、人才;或具有承担国家科研课题、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经历的人才;或在国外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担任副教授(相当于)及以上职务,以及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担任教授(相当于)职务的人才;或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技术研发负责人。
C级团队条件
1.项目条件:科研项目(课题)具有较强创新性;或技术水平处于行业,能够实现产业化,市场前景较好。
2.团队人条件:博士或具有副以上职称的人才;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及创新潜力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