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雄强数控汽车电气产品油漆层耐腐蚀性检测台
汽车电气产品 产品油漆层耐腐蚀 耐腐蚀性检测 油漆层检测台
3.13 产品耐盐雾性能
产品应进行盐雾试验。试验的持续时间宜为256 h、144 h、96 h、8h;产品在不工作状态下试验。试验后,产品仍应符合3.2.2条的规定。产品的安装细节、试验后的恢复条件和其他判定要求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3.14 产品耐工业溶剂性能
产品宜进行工业溶剂试验。溶剂的种类、温度和浸渍持续时间应由产品标准规定。推荐采用制动液、防冻液、发动机油、发动机用燃油(柴油或汽油)、室内清洁剂和玻璃清洗剂等溶剂中的3种以上。产品在不工作状态下经受试验。试验后的恢复条件和判定要求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3.15 产品表面防护性能
3.15.1 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产品金属零部件的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应符合QC/T 625的规定。
3.15.2 油漆层
3.15.2.1 油漆层的外观:产品外部油漆层应均匀,无气泡、无空白、无堆积和流溢现象。
3.15.2.2 油漆层的附着力:产品油漆层应与被覆盖物的表面牢固结合,经栅格法试验后漆层应不脱落。
3.15.2.3 油漆层的耐温性:产品油漆层经受本标准3.10.2条规定的高温试验后,应无皱缩或起层现象。
3.15.2.4 油漆层的耐腐蚀性:产品油漆层在经受48 h盐雾试验后,不允许产生锈蚀。
3.15.3 其他
产品配合部位、对导电导磁有影响的零部件结合部位、经磨制及摩擦的零件表面及触点铆钉处允许无覆盖层。
3.16 产品耐久性能
产品的耐久性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通用试验条件
4.1.1 试验用文件
试验用文件应按3.1.1条规定,一般应有产品技术条件和产品外形图。
4.1.2 试验环境
除非特别规定,产品试验均应在3.1.2条规定的常态工作环境条件下进行。
4.1.3 温度偏差
试验方法中无温度偏差规定时,宜采用±2℃。
4.1.4 试验电压
试验电压未特别注明时,12V电系为14V±0.1 V;24V电系为28V±0.2V。
4.1.5 试验用仪表
试验时所用电压表、电流表应不低于0.5级,转速表精度应不低于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