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的某一项目款项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说明部分
1.说明委托方名称(被审计企业名称)及委托目的(审计目的);
2.说明会计责任、审计责任、审计依据。
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注册日期、营业执照颁发机构、注册号码、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经营范围。
2.简述项目情况。
基本要求
一.审计报告由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据;
二.审计报告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加盖事务所公章;
三.审计报告加盖骑缝章或每页加盖章;
四.上报的审计报告是原件;
五.附事务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由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清楚表达对财务报表的意见。注册会计师一旦在审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就表明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会计报表审计 :各类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和企业中期报表审计,常规业务审计主要用于提供给公司股东、上级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
财务收支审计 :各类企业年度报表、中期报表的债权债务以及收入和支出的审计。
事业单位审计:各类事业单位的年终财务报告,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审计,以确认其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提供给本事业单位或上级单位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