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报,过去指将事实或意见(包括诗文等)在报纸上发表。随着电子刊物的普及,登报更加广泛地代表将一切信息资料发布在传媒载体上的行为。
另外,登报还特指遗失等具有一定法律约束效力的公证行为。
登报主要有两个目的:以较广泛的传播方式,向社会公众公示声明内容;对该被丢失在公示后被人使用产生的法律后果不承担责任。因此,刊登遗失申明应该及早办理。
一、办理方式有两种:
1、直接去登报办理地。
2、可以电话联系,传真资料办理。
二、登报,意思是将事实或意见(包括诗文等百)在报纸上发表。
登报效力:一般要求在市级以上或者相关部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行的上刊登才有具有法律效力,否则是无效的。具体操作流程是在(所在地、开户行、派出所、工商局等)等相关部门申报,开具登报,同时在报纸上刊登挂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