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是卫生许可证的一个类别,是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对食品生产与经营者颁发的允许进行食品生产经营的法定。在我国,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商贩,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卫生许可证的发放适用对象,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为目的的物品。
餐饮单位申请需要的资料: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明及其它材料复印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复印件);
(4)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明(房屋产权或租赁协议),承包合同或协议;
(5)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包括标明方位、各功能间、用房的名称、面积,墙壁、地面和天花板表面建筑材料,各种设备、卫生设施及摆放或安装位置。尽可能标明卫生许可审查涉及的全部内容,一页不够,可另加附页);
(6)申请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制度(学校食堂须提供学校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7)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加盖体检机构公章)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8)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试题(一人一份,手工题)。
(9)、所购原材料(如:米、面、油、肉)的“三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的检验合格或检验报告)和肉的检验检疫合格。
(10)泔水或废弃食用油脂处理协议(合同)复印件。
备注:换证需要提供资料有(1)、(3)、(7)、(8)项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旧卫生许可证原件。
根据颁布的《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凡经营下列场所的单位或个人,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开业:
1、宾馆、饭馆、旅社、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巴、茶座。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商场(店)、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