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收集的样本我们称作为平时样本,是鉴定中利用的主要样本,更容易反映它与检材的统一关系。当然,也存在许多平时样本可比性较差的情况,那么就要求被鉴定人在鉴定人的指导下,现场书写实验样本,用以提高样本的可比性。据此,需鉴定的笔迹为复制件时,应尽量满足上述要求来提高送检的成功率。
鉴定方法不科学,可能产生错误的鉴定结果。例如,薄层色谱是快速分离和定性分析微量物质的一种很重要的实验技术,意味着用该实验方法只能表明检材和样本中的印油等物质的性状相同与否,而与检材、样本的形成时间并无太大关联。这种貌似科学的鉴定方法,以及明示只要给够钱,想要什么时间就可以鉴定什么时间的承诺,都引起高度警惕。
由于检材与样本在纸张、墨水、油墨、保存环境等方面的不同都会对鉴定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鉴定机构自备的样本不可能满足与送检检材在纸张的种类及颜色,墨水、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保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方面都相同。因此,不能使用鉴定机构的自备样本进行文件制成时间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