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变更流程和所需手续是哪些?
流程:
一、到工商局公司新名称核名,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二、在通知书上的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三、到公司刻制新的公章;
四、带着新的营业执照、到开户行申请更换和印鉴。
所需手续:
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法人复印件、新公司的名称。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等事项的,需预先报经同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审批;涉及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改制为国有股不控股或不参股的企业,改制方案需报同级批准。
公司变更有哪些类型?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公司名称变更
公司名称变更,需在公司成立满一年后进行。变更完公司名称,需要在银行、税务、等部门也进行相应变更。
准备资料:
新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法人;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二、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公司因为融资、股东增减等情况,打算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时,需及时在工商局进行变更。通常情况下,减资比难,周期较长。
准备资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财务章、人名章;法人原件;章程或章程修正案;报告;原件。
三、公司注册变更
随着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经营发生了变化,这时候公司应及时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也进行变更,否则可能会面临工商部门的罚款。
准备资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新的住所及租房协议;公章;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分支机构的变更。公司法人在本地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申请变更登记,在异地(非原登记主管管辖地)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应在向登记主管申请变更登记核准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申请开业登记或注销登记,并将结果通知公司法人所在地的登记主管。公司法人在国外开办公司或设立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备案。
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企业,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企业,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和债务。
公司法人的主管部门发生变化或者公司的章程发生变更。如涉及主要登记事项的,应向原登记主管申请变更;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文件或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向原登记主管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