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劳动部门已经基本建立社会化的培训与资格认证体制,有资格和能力的企业、厂矿、学校经劳动部门的严格审查后,可以获得认证资格。据劳动部门统计,有资格进行职业培训的学校一共有3类,包括3400多所技工学校,20000余所职业培训机构,其中民办职业培训机构16000多所。
任何符合条件的个人均可自主申请参加职业技能,申请人根据所申报职业的资格条件,确定自己申报的等级。职业技能鉴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经鉴合格者,由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