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机构“一手托两家”,更有利于劳务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和有关各方责权利的保障,这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好处,也是这种用人模式特的机制。
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却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帮助企业规避用工风险,减少劳动纠纷,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下,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签订派遣服务协议,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员工只有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用人单位可避免与派遣员工在人事(劳动)关系上可能出现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