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箱作为饮用水使用时,饮用水在水箱放置24小时后,涉水产品检测报告项目指标∶色度、浊度、嗅味、肉眼可见物、PH值、大肠菌群、细菌总数、余氯、总硬度、氯化物、硝酸盐、挥发酚、氰化物、砷、六价铬、钛、锰、铅、紫外线强度、亚硝酸盐、耗氧量等指标应符合GB5749-2006的要求。
2 水箱作为非饮用水使用是,其水质在水箱中放置24小时后,水质指标应符合 GB17051的要求。
申请变更产品中文名称中的品牌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 卫生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二)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三)变更后的产品商标注册文件复印件
生产下列类别的涉水产品应事先取得生产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
(一)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材质制造的国产输配水设备;
(二)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材质制造的国产水处理材料;
(三)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材质制造的国产化学处理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