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师公证是指人民共和国委托的香港律师对其所需要的文件进行核实、核查、证实并送交人民共和国驻香港机构(司法部)加盖转递章,用于香港公司在中国内地投资时使用。
公司做香港律师公证须提供资料:
1、需做公证的所有文件;
2、提供公证目的,如xx省xx市用于xx之用。
香港律师公证完成后的成品:公证文件一式两份,有律师签名盖章及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香港律师办理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转递章。
办理香港律师公证所需的时间:5-7个工作日。
法律意见书公证
当香港执业律师对某一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在内地需要作为法庭证据使用,此时通常还要做《法律意见书出具人身份证明》,附件包括:
(1)签署确认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之身份证明文件复印本;
(2)签署确认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之有效执业证书中文版复印本(如是英文版,须一并提供中文译本)及
(3)律师事务所的商业登记证复印本。
董事会丶股东会决议证明文书
当香港公司在内地成立的资企业、合资企业,资产或股权转让时,或者需要委托内地律师办理讼诉事宜时,此时需要由香港董事会通过决议;公司只有一位董事的,该位董事需亲自到律师行签署文件;多位董事的,可以全部董事到律师行签署或者由一位董事带上已经签署的董事会决议到律师行签署文件。当然还可以办理无限公司(商号)资料证明,资公司东主或合伙人决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