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符合条件的境内和境外紧缺人才。
适用条件
在海南自贸港工作。
与在海南自贸港注册且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贸港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的紧缺人才。
注: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外紧缺人才,只需提供与在海南自贸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享受个税优惠政策的个人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贸港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
经营所得:个人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