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方法: 使用时,轻按开关启动强光,按第二次进入工作光,按第三次关闭,强弱光档持续按住1秒后进入爆闪光,如此循环操作。 若需检测电池电量时:在关闭档持续按住开关约2秒自动进入电量检测功能。电量在80%以上弱光闪5次,60%以上闪4次,40%以上闪3次,20%以上闪2次,10%闪一次,表示该灯需要充电后方能使用。 电筒尾部有充电插口。充电时,打开充电防尘盖,只需将充电器的输出插头对应插入充电插口即可。
充电器内置充电保护装置。当充电器输入端接通电源时,指示灯为绿色;将充电器输出端插入电筒充电插口时,指示灯变为红色,表示正在充电;电池充满电后,指示灯又转换为绿色。 一次充满电后,可在半年内随时使用;若长期放置不用,每隔半年补充电6小时左右为佳。 使用过程中,当电池电量即将耗尽时,电筒的光亮度会急剧减弱并频闪10次提醒你充电,频闪提示后回到原工作状态照明,约继续照明10分钟左右将自动关灯保护,此时应停止使用并进行充电或换上备用电池。
更换光源、充电及拆卸灯具在安全场所进行。 2、 每次使用后应及时进行充电。 适用于各种急难救助、搜索、紧急事故处理等工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