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消火栓箱(以下简称栓箱)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内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用栓箱。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消火栓箱 Fire hydrant box。 指安装在建筑物内的消防给水管路上,由箱体、室内消火栓、消防接口、水带、水枪、消防软管卷盘及电器设备等消防器材组成的具有给水、灭火、控制、报警等功能的箱状固定式消防装置。
栓箱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应按表3 进行全部项目的检验。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应按表3 的规定进行。 抽样 抽样方法采取随机抽样,每50 台消火栓箱为一抽样批量,抽检数为2 台;不满50 台时也抽检2 台。 判定规则 型式 按表3 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检验合格时,该产品为合格品。若有一项A 类项目不合格,则该产品为不合格品。若有B 类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检验,仍有两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不合格。C 类项目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四项,即判该产品不合格,若已有一项B 类项目不合格时,C 类项目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二项,则该产品判为不合格。
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不应小于25min; 当用于扑救B类火灾时,不应小于15min; 当用于扑救综合管廊或电缆隧道火灾时,不应小于15min。 .对于A类火灾,其泡沫淹没体积的保持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时,应大于60min; 局部应用系统 .中倍数泡沫局部应用系统可用于固定位置面积不大于100㎡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高倍数泡沫局部应用系统可用于四周不完全封闭的A类火灾与B类火灾场所、天然气液化站与接收站的集液池或储罐围堰区。(熟记!) 当高倍数泡沫用于扑救A类火灾或B类火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覆盖A类火灾保护对象高点的厚度不应小于0.6m; 对于汽油、煤油、柴油或苯,覆盖起火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m;其他B类火灾的泡沫覆盖厚度应由试验确定; 达到规定覆盖厚度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 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2min。 中倍数泡沫系统用于沸点45℃且固定位置面积不大100㎡的非水溶性液体流淌火灾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与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大于4L/(min • ㎡); 室内场所的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10min; 室外场所的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15min。
全淹没系统或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全淹没系统应同时具备自动、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自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同时具备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手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尚应具备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消防控制中心(室)和防护区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 高度应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上; 系统干式水平管道低点应设排液阀,且坡向排液阀的管道坡度不宜小于3‰。 全淹没系统 .全淹没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常考知识点,熟记!) (1)封闭空间场所; 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场所; 小型封闭空间场所与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小场所,宜设置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全淹没系统的防护区的排气口在灭火系统工作时应自动或手动开启,其排气速度不宜超过5m/s。 泡沫淹没深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高保护对象高度的1.1倍,且应高保护对象高点0.6m; 当用于扑救B类火灾时,汽油、煤油、柴油或苯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起火部位2m;其他B类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由试验确定; 当用于扑救综合管廊或电缆隧道火灾时,淹没深度应按泡沫充满防护区计算,综合管廊或电缆隧道的每个防火分隔区域应作为一个防护区。
常规的消火栓箱厚度为240mm。有些建筑为了美观,需要把箱子完全嵌到墙里做成暗装,这样的话常规厚度的消火栓箱就做不到这点,只能做到半暗装,对美观有一定的影响。这里薄型消火栓箱的优势就显现出来了,这类箱体厚度薄可以做到160mm,这样即可以完全嵌入墙里暗装。由于“身材过于苗条”,如果采用固定栓头,出水口面向箱门,则会出现栓头的长度大于箱体的厚度,导致箱门关不上。所以薄型的消火栓箱多采用旋转栓头,栓头转向一侧,方便箱门关闭。火情出现时打开箱门,再把栓头转向箱门方向接上水带水枪。
整体高度达到了1.6米,常用于各类商业、歌舞娱乐场所。因为这类场所对灭火器的配置要求也很高,而灭火器配置的间距和消火栓箱的配置间距有很多重合的地方,所以这种消火栓箱采用和灭火器箱一体化的设计布置,不分开设置,以免过多的占用面积,兼顾美观,同时也符合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