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材料鉴定包括依据文件材料鉴定标准对需检纸张、墨水墨迹、油墨墨迹、墨粉墨迹、粘合剂等文件材料的特性进行检验检测及比较检验等。
变造文件鉴定(添加笔迹、是否原件、是否一次打印文件等)案件需准备的送检材料:
1、检材。变造文件鉴定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全部和部分内容是否经过变造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送检材料为复印件查无原件的需经过委托方同意才能送检。
2、样本。一般不需要提供样本比对材料。如果有不同版本的同名文件(大部分内容相同局部内容不同)可以作为样本送检。
现行鉴定技术,书写笔迹、印章等鉴定还存在可能,但对于签字盖章的形成时间,目前尚无国家或行业内认可、统一的检验、鉴定方法,故在空白纸上签字后补充内容,如无其他证据予以否定,很难确定该份纸张没有法律效益。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变造文件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经变造的文件一般人很难识别出来,即便通过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使用放大镜、显微镜、紫/红外线检测、分色检验方法、光谱成像技术等等复杂的“高科技”进行鉴定,也无法确保不会出错。
"文书鉴定",是指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
文书鉴定不仅在分析案情、缩小调查范围、明确案件的调查方向、认定犯罪嫌疑人等方面可以提供证据。文书鉴定包括笔迹鉴定,伪造、变造文书鉴定,打印、复印、印刷文书鉴定,文书物质材料鉴定,文书制作时间鉴定。笔迹是书写人利用笔或其他书写工具,写在纸张或者其他材料上,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特征的一种文字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