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船台拼装船体,常备有两台起重小车:一台有两个主钩,在桥架上翼缘的轨道上运行;另一台有一个主钩和一个副钩,在桥架下翼缘的轨道上运行,以便翻转和吊装大型的船体分段。起重量一般为100~1500吨;跨度达185米;起升速度为 2~15米/分,还有0.1~0.5米/分的微动速度。
在操作前,应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龙门吊备案需要以下相关手续:
出厂合格证,制造企业资质证,安装人员操作证,开工告知,自检报告。
一、双梁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1.工作前
a. 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的要求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先予排除。
b.操作者在确认走台或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 ,应由原有关人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主、副钩单作业,以免两钩相撞。
g.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h.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严禁在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i.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②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⑥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⑦歪拉斜挂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②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⑥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⑦歪拉斜挂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吊;
⑩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c.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切断电源,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
门式起重机的选用
符合通用门式起重机GB/T14406—1993以及GB5905-86的有关规定。
一般情况下,起重量在50t以下,跨度在35m以内,无特殊使用要求,宜选用单主梁式。如果要求门腿宽度大,工作速度较高,或经常吊运重件、长大件,则宜选双梁门式起重机。
桥架是桥式起重机的基本构件,它由主梁、端梁、走台等部分组成。主梁跨架在跨间上空,有箱形、析架、腹板、圆管等结构形式。主梁两端连有端梁,在两主梁外侧安有走台,设有安全栏杆。在驾驶室一侧的走台上装有大车移行机构,在另一侧走台上装有往小车电气设备供电的装置,即辅助滑线。在主梁上方铺有导轨,供小车移动。整个桥式起重机在大车移动机构拖动下,沿车间长度方向的导轨上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