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条报废判断
吊链允许的磨损值不得超过圆环链棒料直径或辅具厚度的10%;
从主环不弯曲的平面算起,主环扭曲超过10度应报废;
吊链的任何部位出现裂纹,弯曲或扭曲现象和环铰间有卡死或僵涩滞阻等现象且不能排除时禁止使用;
链条和单环的性伸长均不得超过原长的5% 。
链轮装在轴上应没有歪斜和摆动。在同一传动组件中两个链轮的端面应位于同一平面内,链轮中心距在0.5米以下时,允许偏差1毫米;
旧的起重链条上不能与部分新链条混合使用,否则容易在传动中产生冲击,拉断链条。起重链条在工作中要记得及时加注润滑油。而润滑油则进入滚子和内套的配合间隙,以便改善工作条件,以减少磨损 。